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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合法性与危险

发布: 2013-4-04 15:14 | 作者: 阿乙



        无论在哪种印刷品里,小字排版都比大字好看。出于保护视力的目的,我在电脑上写作时,惯用五号宋体字。而只要写不下去,便将已写部分设定为小五号字,想依靠那小字的柔和、美观与集体感告诉自己,它看起来还不错。小字会遮掩败笔对自己的刺激,有时楷体字也会。在洋洋万字的宋体字里出现一段楷体字,简直是广袤沙漠里出现一块绿洲。大字则在尽情放大你的失误。没人愿意老是被自己的文字掌掴。
        因为害怕再次从最后一个字删到第一个字,我后来每写五六千字就发自己邮箱一份,标注存档。写作者就是每天和自己较量,一个他说:这都写的是什么玩意儿。另一个他被羞辱得不行,小声说:你看,至少在这里,这一段或这几句还是展现出近乎名著的风姿。写长一点的东西,就像一个满身油污的修理工躺在汽车底下拿着手电与钳子不停查看,外边是旷野、寒星,天地不应,孤独而丧气。
        小说写作有一个重大的追求,便是传奇。无论是博尔赫斯、马尔克斯、卡彭铁尔、巴尔扎克、欧·亨利还是古希腊的悲剧,都强调突转、发现、意外、神奇、魔幻、刺激。或者说,这是魔鬼的引诱,是一种陋习,就像生活中忍不住要吹牛。我小说的方方面面都感染了这种习气——你总是想看到对方惊诧的回应。这种回应有时是你存在的合理依据。但是,传奇总是与合法性不和。就像两兄弟,一个潇洒、轻佻、自由自在,而另一个正直、严肃、不近情面,后者总是适时提醒前者的疮疤,让前者难堪。有时面对一个我自己都不相信的段落,我会向自己抗辩:这可是生活中已经出现过的事情。
        但是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不可能发生但却可信的事比可能发生但却不可信的事更为可取。第二个兄弟冷冰冰地回答道。
        以宽泛的角度看,所有文艺作品都有传奇的欲望。只要存在虚构,就存在这撒旦。这是作者与读者的契约,是一份根本无法摆脱的订单。我昨夜就像被什么东西纠缠着,迟迟不能入睡。后来在梦中遇到审判。一个像老师一样的模糊身影对我说:注意,你写的是朝天放枪。今晨起来我将那句话——“蓝烟像粉尘从枪口撒出来”改为“蓝烟像粉尘从枪口喷出来”。只有水平直射,烟雾才像面粉一样猛然撒出来。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形容,但它至少避免了穿帮。以前也有一次纠结,我要呈现一个律师的聪慧,因此将他的话,“一个体重62公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39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改为“一个体重124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39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有好几天我高兴得不得了,认为制造数据之间的落差会渲染出一种效果,就像“两块五一斤”与“十元四斤”的效果一样。但是,同样是在那甜蜜的自赏中,我看到了耻笑。几天后,我将这句话改回去。因为,一个律师固然在生活中会这样表演,但在小说中就存在是否合法的危机,他可能给自己带来被动。我想,他是行事深思熟虑的人,不会说这样不妥的话。因为只要公诉人站起来说,别玩这把戏了,124斤不就是62公斤么,他的品格就会遭到怀疑,往下,他排山倒海的演说也将受到影响——我可不想让他披上狡诈的外衣做这段演说。
        有时我不得不绞杀这些自以为是的聪明。
        甚至可以说,一个像这样的,可怜的写作者,始终都得在自我卖弄与自我打击之间取得一个危险的平衡。也许有一天,当我放下包袱,以佛教一般的诚心去写,就不会有这些困扰了。但是,至少是现在,我在提醒自己,只要是虚构,就会存在被人揪出是说谎的危险——你并不像巴别尔、陀思妥耶夫斯基,只需要从自己大把的经历里择取一点写就可以了——你暂时还不是他们,或者永远不是。
        我在写作中时常遭受的痛苦就是这个。常在某一时刻懊丧,觉得一切都不合法,创造的不过是泥沙铸就的城堡或者见热就化的雪人。
        明显的错误就像是脑袋上长的瘤一样醒目,我们没办法总是遮掩它走过街市。而我大多的痛苦都纠缠在此。一个写作者凭空建立一个世界,第一步是取悦,紧接而来的便是取信。有时,这种质疑就像四面八方的风吹着写作的破庙。
        很多年前,我不知道小仲马为什么在《茶花女》的开头如此絮叨:
        “因此,我请读者相信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除女主人公以外,至今尚在人世。此外,我记录在这里的大部分事实,在巴黎还有其他的见证人;如果光靠我说还不足为凭的话,他们也可以为我出面证实。”
        后来我懂了。一个叙述者,不是你想说就能说的。写作者在设定叙述人时,一定要让他具有那种在场或参与的条件,一定要让他具备知晓的资格。否则还不如采用上帝视角。虽然来自受限者的讲述天然要比全知的上帝视觉更可信。
        这是我最早接受的合法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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