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本格勒《西方的没落》一书,自二十世纪初叶传入中国,引起学界大哗,分析响应者甚众,褒贬是非者不一。
现在,《西方的没落》(奥.斯宾格勒)全译本面世(此书原只有第二卷节译本,亦分上、下。),人们对此的兴趣,应该丝毫不减,且该出现睹之全本,发出新议之局面。
从世纪传播其观点看来,施本格勒提出的问题,既有国际性、也有中国风——他在书中不时引用西方中国问题之专家言,对于从古至今的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给出他特殊的东、西文化与文明对比。其中误解和良见并重,提示与误会皆备。按照他文化晚期呈现文明特征的说法,中国文化和一切古老文化一样,回天乏术,等待着命运、宿命的安排——至于究竟是什么命运,命运究为何物,他当然振振有辞,长篇巨制——简言之,命运就是超越逻辑、因果之决定论判断以外之神秘论。
这也是当时中国学界对于此公观念颇感兴趣之所在;因为中国向何处去,不单今天要提,昨天人们也必提及,不在话下。从他出书到一、二战前后,中国命运不堪乐观;世界前景似乎模糊。尤其是他对于“荒原”时期的描述(那是T.S艾略特对于两次大战期间的西方文化的比喻),引来的不止是西方学人的非议和争执;这个课题的阐述,连带中国和整个世界走向,也都在衰落一书里给出了他的并非答案的预见,故而使得中国人对此不能不说话,不表态。
就如施本格勒自己所言,人类一切重大问题,都是自古以来就被提到的。中国那个时期的主要问题何在?是不是像他所言,也要随着西方的衰落一路飘零,甚至漂向万劫不复之地?一言蔽之,如果西方民主制度在施本格勒眼中,不过是西方古代文化死亡以后,社会主义文化以工具理性代替宗教、命运、心灵的相伴产物,那么,中国文化是否会在这个致命的定性之前,无所适从,不得进展——而西方文明之所谓金钱和才智主义,是否会代替古代文化的内在企望和心灵感应,走向俗不可奈的实用主义路径,都是问题所在。于是,人类按照时代对应的、文化转变成为文明的死期,是否自当不远。这都是非常严重的提问。
可是,这样的说法有两种误导。一种是,西方无前途论。施本格勒所谓社会主义思潮泛滥以来之价值重估和虚无主义,带来的不再是原有人类宗教的整体框架,而是在宗教整体论中,滑络如宗教神话蜕变之工具理性说——这种学说含马克思主义,边沁主义,甚至萧伯纳主义——这些学说,是对整个西方文化的死刑宣判,施本格勒这样说到。
另外一种说法是。中国印度甚至阿拉伯世界之文化灭定论。这样,我们看到一种明确的宿命。既然产生普世价值的希腊民主和犹太基督,势必在各种文明的演化中走入没落,那么,中国文化是不是也会裹在其中而面临无可如何之前景呢?按照施本格勒的逻辑事,情当然无法挽回。但是,世界情形似乎并非如此悲观。
惯于以文学,诗意和象征语言行文的施本格勒,最愿意拿来的哲学比喻就是:植物说。他的植物说的要义,就是凡生必死;这是最为粗俗理解施本格勒的阀门。但是,植物有生有死之说,只是一家之言;托尔斯泰就认为,生死是一对辨正存在——植物之死,就是种子再生之兆——而西方各个时期文明的横竖比对,也并不按照施本格勒所谓生死由命之框架运行。因为,生死双向规定的发展论,并未预示西方文化定要面临其所谓文明之晚期——这个晚期论,无论是施本格勒之悲观论,还是黑格尔(走向绝对意志之普鲁士)乐观论,都有一个把描述的世界变成世界的描述的德国框架;而这个框架,并不能体现世界的真相。世界的真相,与其说是走向文明和没落,不如说,是走向和古代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更加复杂局面。
施本格勒横向绝决和纵向堵塞的看法,多有不适之词,因为,传统一说不再是传统,却还是传统——东方之说,虽受西方影响,还是东方(印度,日本,甚至中国)——大世界各国固然有其命运安排,却在哥伦布以后,呈现了交叉的全球化趋势,且左右人类进入一种更加繁复和深层的间性结构。这个结构,在二战以前,曾经以苏美欧的格局呈现;二战以后,以苏美联合国的架构呈现;现在,以“中美国”貌似如此的局面呈现。每每都在说明全球化的格局的显现和变易,从而否定了施本格勒的隔绝论——其实,当施本格勒谈及这个课题的时候,他对于世界各国个文明状态的互相影响、渗透和干预,也曾有极度精彩的诠释)如,阿拉伯人在700年左右时期进入巴黎大门口,等等);这也说明他的“哲学奴仆说”——原来哲学是解释宗教,现在要独立解释世界(他的说法)——也一度证明了他的细节说之正确。关键在于,一如上述,我们今天看待施本格勒的哲学,该有如何一种对应。
鄙以为可以归结为三。
一是,西方文化并未过时,其文明也并未完结。所谓衰落的“内心”(施本格勒强调所在)特征,也并非完全可以用内在被“外在”(制度,政权等等)取代而下结论。(就像中国哲学所谓格物致知,内在问题永远处于和外在一对辨证之处境——按照梅罗庞缔的说法,客观的主观和主观的客观,业已取代了纯粹内、外说)。这样,施本格勒描述和倾心的枚斋文化(新译麻葛文化),就成为诠释和再诠释内在高于外在的一种挑战。这个意味还在于西方民主制度(被施本格勒诟病社会主义思潮一类货色),不仅是工具理性,实用主义之“为最大多数人争取最大幸福”(成本说之边沁),而且是作用于内在的、外在之制度,之人权,之道德。我们原先论述东西德,南北韩人们的内在、外在之异,就是这个意思。
二是,一般而言,西方民主制度中实用主义类型和其历史发生论之间,确乎存在一种外扩论因素——施本格勒认为,拿破仑外廓思维之源泉,来自英国殖民主义。此点,固然如此,但是,这样论及拿破仑,也似乎有削足适履之嫌。因为,拿破仑主义,更多是采纳不要极端皇权和极端革命之内政政治,从而延及于外。这个内政论,是其外交的核心(而施本格勒却认为,一切外交关系决定内政;此甚可疑——只是相对于阿伦特殖民-民主辩证法而言,确乎如此)。在另外一个角度,没有任何外扩资本可言之塔列朗和梅特涅,不也是可以寻找他们跻身内政外交的空间,从而被西方学人传为佳话吗?
三是,现今世界仍旧是资本主义主导的文明世界。这个世界没有了古典文化的几乎所有特征。但是,在梳理政教概念和实施具体政治操作上,西方主流世界并非完全陷入末世之境,一如施本格勒预言的那样,将其文明政治归纳于无法操作的政教、法治的毁灭、变型和没落。西方文明也许不再是过去的文明。但是,难道任何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可以更好地对待他们自身的文化传统吗?“文化”是不是一定不是“文明”而各待解释?这个关键课题,似乎可以重新思索。虽然,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传统之道中没有民主,废弃传统,又是极权主义做法;故而,这个难题,也并不包含在施本格勒研考的范围之内。
我们只能独立思索之。
二,国家主义操作
国家主义操作,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可以说是一件新鲜事。因为,中世纪以前的西方政治,尚不明确存在人文主义补充宗教主义的批判;但是政教斗争比比皆是(如,德王亨利四世被教皇驱赶而死——见该书)。
一般而言,国家主义在希腊和希腊化时期,定型两种国家体制。一种是老民主普选体制,一种是政教合一的新体制(施本格勒将查士丁尼法典,看成衔接阿拉伯文明和罗马后期文明的中介——而实质上,此典倾向于拜占庭政教合一体制)。后一种体制,形成不新不旧的传统,带来教权压制皇权的制度特征。为了掀开这个铁盖头,人文主义,如,伊拉斯谟和马基雅维利派,千方百计地为世俗国家的合法寻找资源。马基的做法,是将希腊罗马时期的政治李维(历史学家),转变成马基--李维——也就是说,马基雅维利越过基督教羁绊,企图在希腊罗马的文明形态中寻找正统资源(故而,其李维论,带有古为今用,削足适履之良苦用心)。
伊拉斯谟和路德驰名于世的争论,本质亦为如此——而路德本人的观点,也是颠覆罗马教廷的一种革命。诸如此类的人文主义补充,为西方摒弃宗教压迫,建立世俗国家,实行君主和教皇双头鹰政治。铺开道路。其意义,当然不是要毁灭上帝,而是要让上帝让出“一半领土”给世俗国家。正是基于这个前提,西方人文主义的出发点可分为二:
一个,是从上帝的统治,转化为国家(世俗)的统制;
再就是,从国家主义的统治,转化为个体主义体制——且从政治、经济、艺术、法律各种领域,延伸出一种反对国家主义的个人主义精神;而这个操作,是由中世纪自由民,自由市开创的西方个人主义自由精神(见亚当.斯密和福泽谕吉论述)所奠定的。
施本格勒明于此而释于彼;因为,他看到的历史脉络,证明著反相的路径。这个路径却也是西方历史走过的铁血道路。
于是,什么是西方权力和权利的辩证法——“‘具有权利’是权力的表示”?这是施本格勒国家论乃至法律观点的出发点。也是他的内、外关系论所阐释的、对于后来西方民主国家产生巨大影响的殖民主义辩护和批判。权利,是对内的,权力,是对外的——“战争是一切伟大事务的创造者”,他如此说法——而这个关系论,也是后人看待西方殖民主义的另外一个视角。故此,产生了西方国家主义第三个特征。
这个特征就是殖民主义和民主的分割和合一。所谓对内民主,在西方政治走向中,逐步发展演化成为后殖民主义,也就是美国撤出菲律宾,英国撤出苏伊士运河,法国撤出阿尔及利亚,等等。然而。这个走向并不包含在施本格勒看到的另外一个图景里。他看到的内外关系之实质,却是对内的,其所谓民主因素,常常被强权的“第一等级”掌控,以至于变成独裁。这是他预言希特勒诞生的言中之处;也是他未看到权力和权利转化的诸多可能性之所在。
按照他的说法,西方国家对内民主因子的出现,很快就被强权实力取代,变成走向并不法治和自由的路径依赖。他说,法国1302年的三级会议设立,英国1215年大宪章,德国求助于查士丁尼法(“即无限中央权力的法律”),就像“德拉古宪法,寡头的祖先的宪法,如同严格贵族的十二铜表法一样,是由贵族规定的;继续说,文化的晚期特征和文明实质,是西方国家正在抑或完成了城市化,金钱化和才智化过程。民主和社会主义变成他再早批判的康德理性主义注重服从的星天律令——他认为,那个时期的静态道德和动态道德,使得文明出现两相互不适应状态;更有甚至,操纵法律的特权阶级源于各种因素,在政治经济上十分迅速地让权让位于第三等级,血统和世袭论大大衰落,这让施本格勒痛心疾首。代表平民的罗马保名官,现在转变成为丹东和马拉;这个什么也不是的第三等级“可以是一切”(他引1789年西耶士的名言)。也就是说,第三等级成为毁灭法权的一种代表,罗伯斯比尔法,成为无法无天的代名词;在此之前也是法治的名存实亡——贵族和特权阶级操纵之。
这样,施本格勒很快在文本中滑向国际强权的解说——其二强论(国内强权,第一等级和寡头,加国际强权,殖民主义扩张主义——其传统源于希腊民主城邦的侵略性,等等)——首先在法律范畴中拿下一城——而这个看法,也只是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因为,国际国内另外一种平等兼顾,不久就要发生。这个发生论,起源于同样的西方国际法和国家主权论。这个主权论,起码在西方民主国家内部,摆平了前第三等级、第四等级无法摆平的社会难题。
虽然,施本格勒语言的着力点仍然是这样的,“在世界历史里没有理想,只有事实——没有真理,只有事实”——这一认知,在人权主义者那里,就是现在人们所谓美国政治、中国政治,间性混淆、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所在。所以,施本格勒主义之所以没有过时,就是因为他的看法,总有一面,可以成立,有现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