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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拉與《伊索寓言》

发布: 2017-2-16 20:40 | 作者: 葉揚



         霍拉與《伊索寓言》(Václav Hollar and Aesop’s Fables)
         日期:2016-08-06 作者:葉揚 來源:文匯報
          
         古希臘流傳下來的《伊索寓言》裡那些短小精悍的故事,起初在希臘文裡被稱作“神話”(拉丁文mythos),這並不奇怪,因為古希臘文學裡無所不在的奧林匹斯山眾神,也屢屢在其中現身。到了羅馬時期,才改用拉丁文裡的fabula一詞(本訓為“小小說”、“微型故事”,英語作fable),沿襲至今。日後西方文類分得更細,fable一詞專用於動物故事,而《聖經•新約》的“福音書”裡耶穌所講的“好撒瑪利亞人”和“浪子回家”那些以人世間男女為角色的故事,則被稱作parable,亦源自希臘文(拉丁文parabole),本義為“比喻”。其實《伊索寓言》裡,雖然以動物故事居多,但是也有一些不以動物做角色的(如《北風與太陽》《蔬菜與野草》等),也包括一些以人類為角色的parable (如《喊“狼來了”的男孩》《老人與他的兒子們》等)。
         林琴南一九零二年翻譯出版伊索故事時首用的“寓言”一詞,出自《莊子•雜篇》的“寓言”篇,原意是“藉外論之”,即借助外在的事物來進行論述。除了《莊子》之外,《孟子》《列子》《韓非子》和《呂氏春秋》裡,都有許多類似的小故事,到了南朝蕭齊時代,又有了從梵文裡所翻譯過來的古印度《百喻經》。這些著作裡面以動物或是以人類為角色的故事,二者兼備。然而我們今日對於此類故事,已經沿襲林琴南的用詞,統稱之為“寓言”,在漢語裡完全不分什麼fable和parable了。《百喻經》裡的寓言,分作“喻”、“法”兩部分,前者為故事本身,後者為由故事引出的訓誡。《伊索寓言》裡的小故事,大多附有陳述道德寓意的簡短文字,類似《百喻經》裡的“法”,通常置諸故事的結尾,但也有些置諸開頭,或是首尾均有,若是故事沒有此類訓誡的文字,通常是因為故事本身已經借其中的角色之口將寓意說出來了。
         這裡的插圖,是十七世紀波希米亞蝕刻版畫家霍拉 (Václav Hollar, 1607-1677) 的手筆。他出生於布拉格,起初研習法律,後來決定從事藝術創作,並且移居德國,在那裡遇見一位出使歐洲的英國貴族,受到賞識。霍拉就隨這位貴族到了英國,在彼定居,在倫敦去世。這幅插圖所描繪的,是《伊索寓言》裡不以動物擔任角色的《肚皮與身體》一篇。原來的版本裡,此則寓言並無附加的訓誡文字。古羅馬作家普魯塔克引用時,說故事的寓意是貴族在社會中實有存在的必要,將多吃多佔的肚皮比作貴族階層,也算是“古為今用”的例子了,而普魯塔克的這個說法,則被莎士比亞在悲劇《科利奧蘭納斯》中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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