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辩解
──《色,戒》和《我在霞村的时候》
郜元宝
现在竟有那么多自以为是的人把电影《色,戒》捧得天花乱坠,我觉得奇怪。有什么好呢?无非让一个名叫梁朝伟的香港酷星又扮了一把酷,顺便带红了一个名叫汤唯的内地青涩妹。非要说大有深意,也不过以华丽媚俗的电影画面迎合了日益骨头轻的新世纪文化而已。具体地说,就是为女性盲目献身提供合法性依据,让已经失贞的感到值得并引以为骄傲,同时为跃跃欲试的后继者提供“我傻所以我可爱”的哲学。
有人说电影对小说原著亦步亦趋,甚至把张爱玲欲说还休之处发扬光大。还有人说张爱玲到了写《色,戒》时已经江郎才尽,是电影救活了乏善可陈的小说《色,戒》。我怀疑说这些话的人是否看过小说,或者是否看懂了。其实,电影的可恶恰恰就是自作聪明地偏离了原著精神,大量塞进导演并不高明的私货——当然是偷偷摸摸的。
所以最好还是先回到小说,看看这件事起头怎样,接着又怎么被电影搅乱了。
我还要请出和张爱玲风格迥异的作家丁玲,帮助晕头转向的观众从电影的骗局中挣脱出来。要讲就讲点严肃的,至于这部片子催生的某些新学问——有人专攻开场那条大狼狗,有人专攻老易的司机,有人专攻张秘书,有人已经就老易家的保姆做了长篇大论,还有人把王佳芝突破政治界线的身体之恋或身体的主张与阿扁的台独扯上——诸如此类的题目,就让能做的人去做罢。
一、《色,戒》乃张爱玲了断私情之作
且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国民党还都南京,很快公布“惩办汉奸条例”,其中包括对“文化汉奸”的制裁措施,“京派”领袖周作人即因此锒铛入狱。上海沦陷时期,张爱玲在有日伪背景的《杂志》、《古今》和汪伪政府宣传次长胡兰成主办的《苦竹》上发表作品,参与这些刊物举办的文艺活动,还与胡兰成秘密结婚,在沦陷区文化界大出风头,自然最遭物议。
但张爱玲不像当时另一位当红女作家苏青那样急着为自己辩解。她采取的是周作人式的“不辩解”,只在1946年底趁《传奇》出增订本时写了篇《有几句话同读者说》,简单陈述曾辞去大东亚文学者代表大会的事实,并申明没有向公众说明私生活的义务,一派超然的姿态。
但深谙中国文化的张爱玲对当时已经弥漫全国的伐恶之心不可能无动于衷。她的散文《中国的日夜》再三强调她对中国的无限眷恋。“中国”这等“大字眼”是“五四”以来新文学常见的核心词,艾青、穆旦那样用语吝啬的诗人也不例外。国家观念本来不强的张爱玲在逛小菜场之后写出这样的文字,就特别惹人遐思。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度过抗战胜利后最初几年困难时期而意欲重返文坛的张爱玲喜欢在作品中为笔下一贯灰色悲凉的主人公命运安上“光明的尾巴”(如长篇《小艾》),也算是高压之下一种解数。
《色,戒》1978年在台湾发表,但据说1953年即已执笔,一改再改,如果不是其时胡兰成在台湾出丑而牵连到她,使她不得不以一种适当的方式予以撇清,也许还不会这么早就拿出来吧?中间多少机关算尽,外人无从知晓,但她想借此对过去做一个总辩解的心,读者还是不难感受到。
张爱玲写《色,戒》的困难在于既要有所“化妆”(否则就不是小说,也太显得急于辩解了),又要将她和胡兰成的事摆进去(否则失去发表的目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在这中间形成必要的反讽,让自己取得一个进退自如的地位。
“化妆”的地方大致有:1、王佳芝是“岭南大学”而非“香港大学”的学生,这就和张爱玲40年代初在香港大学就读的经历撇清;2、王佳芝是广东人而并非上海人,小说特别指出她和邝裕民通电话时用的是“乡音”(粤语),这就和张爱玲自己的上海籍划清界线;3、易先生的原型是丁默村,标准的特务,胡兰成是搞宣传的,王、易的关系在外壳上脱胎于1939年郑苹如诱杀丁默村的“本事”,这就又与张胡恋撇清了。4、张英文极好,而小说中王佳芝和讲英语的珠宝店老板之间竟然“言语不太通”。在上海话/广东话之外,作者再次借用语言的识别标志将自己与王佳芝区别开来。
但更多的还是直陈事实。1、易先生家里挂着“土黄厚呢窗帘-―――周佛海家里有,所以他们也有”。张爱玲结识胡兰成之前,曾陪苏青一道拜访过周佛海,为当时不满受冷遇而倡言“弭兵”因此被汪伪政府羁押的胡兰成说项——或许她真的在周家见过那种窗帘;2、小说中周佛海和易先生芥蒂颇深,胡兰成属于追随汪精卫的“公馆派”,也与周佛海不甚相得;3、易先在香港发迹,胡也是先在香港写政论而为汪精卫所欣赏,加意栽培,并引入南京伪政府的;张爱玲在香港读书的时间不与胡重叠,但他们1944年至1945年热恋时必然谈过这一层空间的因缘;4、胡、易都频繁往来于南京/上海之间;5、易是武夫,却“绅士派”,这只有理解为胡的影子才合理;6、胡、易都有本事在危急颓败之际攻取芳心;7、王佳芝在珠宝店放跑易,仍不放心,直到确认“地下工作者”没有开枪,才“定了神”。这种牵挂,符合张在胡潜伏浙闽两地而又几乎恩断情绝时仍然多方接济的事实。8、易和胡一样都风流自赏,可一旦女人没有利用价值或有所妨碍,也都能毫不留情,或弃或杀。
直陈事实固然是尊重历史,巧妙的“化妆”也属于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意露出马脚的小说修辞法——如果把这理解为从反面进行更强烈的暗示或更坦然的招认,亦未尝不可。仅此一点,就可以见出张爱玲的心思之缜密和手段之高超,“江郎才尽”说可以休矣。
至于读《色,戒》的困难,并不在于如何辨认小说人物王佳芝、易先生与张爱玲、胡兰成在虚构与事实之间的复杂关联,而在于理解张爱玲怎样通过这种危险的关联“了断”她的私生活遭遇民族大义时所产生的道德混乱,当然也包括理解她怎样借此“了断”和胡兰成的情缘。
这里有两个关键。
首先,张爱玲对笔下人物易先生的态度如何?张爱玲不等于王佳芝,她本人对易的态度自然也并不局限于小说中王佳芝对易的态度。换言之,张对易的态度除了通过王佳芝表达出来之外,还必须越过剧中人王佳芝,由“隐含作者”直接道出。两种态度叠合,才是作家张爱玲对于小说人物易先生的态度。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张爱玲通过小说《色,戒》所要表达的她对于藏在易先生背后的胡兰成的完整态度。
王佳芝的态度容后再说。小说中有没有“隐含作者”直接说出对易的态度的地方?
有,至少有两处,“隐含作者”越过王佳芝,将易的心理直剖明示,从而向读者表明她对易的态度。
第一场戏就在珠宝店王佳芝觉得自己爱上了易先生时,“他的侧影迎着台灯,目光下视,歇落在瘦瘦的面颊上,在她看来是一种温柔怜惜的神气”,正是这种“在她看来”的“神气”使她认为“这个人是真爱我的”。问题就出在“在她看来”这四字!“在她看来”如此,在“隐含作者”看来就大不一样了。就在易摆出一副令王神魂颠倒的姿态之前,“隐含作者”已经告诉读者,实际情况并非如王佳芝所想象,“隐含作者”甚至不得不抛开王佳芝,直接在读者面前,用易的心理独白,将他的内心和盘托出:
“本来以为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样的奇遇。当然也是权势的魔力。那倒犹可,他的权力与他本人多少是分不开的。对女人,礼也是非送不可的,不过送早了就像是看不起她。明知是这回事,也不让他自己陶醉一下,不免怃然。”
很明显,易并不爱王,他只想借她证明自己的“魔力”;即使这“魔力”来自权势也不妨,因为权势和他已经分不开了。他所具有的不是对她的爱,而是“自我陶醉”;一旦这个目的落空,便“不免怃然”。小说将易的真心和王的错会交替写出,用意不是很明确吗?
第二场戏是易恩将仇报痛下杀手将王及其同伙一网打尽之后的那段内心独白。“隐含作者”明确告诉读者,在易看来,“他们那伙人里只有一个重庆特务,给他逃走了,是此役惟一的缺憾”,言下之意,捕杀王佳芝并非易的“缺憾”——当然易对王佳芝的死也并非毫无“缺憾”,只不过这个“缺憾”并非所爱者的香消玉陨,而是不能将计就计,继续榨取王佳芝的灵与肉:
“不然他可以把她留在身边。‘特务不分家’,不是有这句话?况且她不过是个学生。”
除了没把那个“重庆特务”抓住之外,要说易还有“缺憾”,也就是这个了。所以这种“缺憾”丝毫都不妨碍他因为王佳芝“捉放曹”而终于兑现了的那份迟到的“陶醉”:
“她还是爱他的,是他生平第一个红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番遇合。”
这就和他在珠宝点时因为觉得王佳芝只是敲竹竿而令他无法“陶醉”、“不免怃然”的心理,联接得天衣无缝。
“绅士派”的老易一旦不再“怃然”,一旦理由充足地“陶醉”起来,就不会草草收场,必然要趁胜追击,扩大战果,坚决榨干死人的剩余价值:
“她临终一定恨他。不过‘无毒不丈夫’。不是这样的男子汉,她也不会爱他。”
“他对时局并不乐观。知道他将来怎样?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虽然它恨他,她最后对他的感情强烈到是什么感情都不相干了,只是与感情。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临死也要找个垫背的。
这种自以为是的自私与荒谬,略知一点胡兰成其人的读者不都很熟悉吗?张爱玲躲在易后面让他现身说法的这一段文字已经足够“了断”她和胡之间的那段孽缘了。
现在再回到王佳芝的态度的问题:她是怎样“因为没有恋爱过,不知道怎么样就算是爱上了”易的?在小说中,易先生一出场就定型了(李安的电影最后写易坐在佳芝的床上睹物思人,因为救之不能而伤心欲碎,我觉得要么完全没有看懂小说,要么就是对于原著的蓄意的谋杀),但王佳芝的形象却有发展。实际上小说《色,戒》的主体故事,就是描写王佳芝怎样从纯洁的女大学生一步步发展到“地下工作者”,最后因为在刹那间迷迷糊糊自以为爱上了诱杀对象,终于陪上性命的完整过程。
第一步,为诱杀易,她主动失身于瞧不起的同伙梁闰生,没想到老易突然离港,计划落空,她觉得不值,责备自己“反正就是傻”,又怀疑“大家起哄捧她出马的时候,就已经有人别有用心了。”而且事后“总觉得他们用好奇的异样的眼光看她”,因此她跟他们都“疏远”了,甚至“恨”他们(包括那个一度以为爱上了的邝裕民)。
第二步,邝裕民等追到上海,要求她重新启动在香港时流产了计划,她又“义不容辞”答应了,并很快就成功地接近了易,因此她“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了,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1978年《色,戒》刚发表,化名“域外人”的台湾小说家张系国就抓住“热水澡”大做文章,指责张爱玲“歌颂汉奸”,还怪她把佳芝写成在易那里终于得到了性满足的色情狂,但就是不看紧接着的一句“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其实整个这一句的意思只是说,佳芝以前间接地为之献身的老易现在终于逮着了,她由此可以完成未竟之业,不至于枉费了大好青春。我虽然不知道张爱玲对“热水澡”的独特感受究竟如何,但如果真像张系国所说,“热水澡”就是张爱玲描绘女性性高潮的点睛之笔,那张爱玲也真是白写了那么多深解风情的小说了。
第三步,和第一、第二步重叠着,是披露王佳芝的“虚荣心”,因为这种“虚荣心”而不免一时忘记身份,入戏太深,甚至在有些方面假戏真作。但在王佳芝走进珠宝店之前,她的假戏真作还始终被作者严格限制在“虚荣心”范围,与性无关。作者生怕读者误会,故意提到王佳芝和老易只有“两次”,而且都没感觉(电影拼命用和剧情无法融合的多余的“床戏”为王佳芝的“爱”和最后“捉放曹”铺垫,也是一种不可原谅的改编):
“跟老易在一起那两次总是那么提心吊胆,要处处留神,哪还去问自己觉得怎样。回到他家里,又是风声鹤唳,一夕数惊。他们睡得晚,好容易回到自己房间里,就够忙着吃颗安眠药,好好的睡一觉了。”
“只有现在,紧张得拉长到永恒的这一刹那间,这室内小阳台上一灯荧然,映衬着楼下门窗上一片白色的天空------但是就连此刻她也再也不会想到她爱不爱他,而是——”
破折号后面的情节,就是上面提到的王佳芝对易摆出来的表情的“错会”。她的“爱”他,仅此而已,可以说是在暧昧氤氲之间的一念之差。不过既然“爱”了,就索性爱到底,以至于非要等到确定没有开枪之后才离开珠宝点。但佳芝在被所“爱”的男人捉拿归案之后是否仍然执迷不悟呢?
虽然小说对此未作交代,但从这里开始,王佳芝心理发展的“下文”完全可以和我上面所分析的“隐含作者”的态度对接上了。李安不明此理,仅仅因为张爱玲没有让王佳芝在这以后出场说话,就越俎代庖,认为被老易绑赴刑场的佳芝仍然像风流自赏的老易所一相情愿设想得那样深爱着易,“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真是瞎扯了。另外小说中王佳芝离开珠宝店,明明要三轮车去“愚园路”一个亲戚家,到那里“看看风色再说”,电影却说她是要回“福开森路”她和易的爱巢。讨奖赏吗?这种改编即或没有恶意,也够白痴的。
如前所述,张爱玲的态度应该是王佳芝和“隐含作者”的叠合(从叙事技巧上讲是“对接”)。张爱玲通过王佳芝招认她确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爱过”胡(这种爱是值得追悔的“错会”),又通过“隐含作者”进入易的心理,明确宣告她后来已经洞悉肝肺,只有鄙视了。如此“了断”,充分显出张爱玲的“恩怨分明”。
张爱玲真实地展示王佳芝一念之差发生的全过程,重点却在追悔她对作为一个男人的老易的“错会”,所以并没有抹杀她作为一个经验欠缺的“地下工作者”的爱国心。至于对易,揭示他的龌龊心理,重点却在鞭笞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自私和虚伪,并没有特地对这个男人的汉奸身份发表意见——也许作者觉得民族大义公理昭然无须辞费吧?
如果说40年代末,张爱玲强调曾辞去大东亚文学者代表大会的事实,并申明没有向公众说明私生活的义务,当时的举措是只在乎公理而不涉私情,那么贯穿50至70年代漫长的《色,戒》的创作过程已经使她的重心发生转移:《色,戒》要辩解的只是私情而非公理。她要为自己做一个“了断”,自己跟自己辩解,她心里并没有“观众”,自然也就谈不上“文化汉奸”的身份焦虑。
(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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