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邻人:少数族裔與香港的华人社会
罗贵祥
是否可以有一种非辩证而相等的种族关系?
香港本土华人及其他少数族裔的关系,在香港主体性建立的过程中,并不一定会变得对立。我们并不一定需要透过否定他者来建立自己的身份。但这也不代表香港的主体性最终需要转换一个全新及更高的概念,以及建立一个合成及整全的存在体,来克服这些矛盾。如果出现了一个新的后殖民香港主体,她不一定是一个本土华人与少数族裔的合成体。除了合成和被整合,少数族裔可以继续维持在边缘的位置,而且继续保持著不被本土华人完全理解及合并的位置。但他们也可以变成新主体的组成部分。因为像本土华人一样,他们也会是其中一个在普及性这个战场上争夺领导位置的个别体。不过,我的意思是,如果纯粹强调非华人社群的个别特性,而不争取普遍性的位置,对整个视而不见的问题将毫无帮助,而且最终只会走向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回教徒在香港的存在,可以象征性地呈现于那幢建于1902年、座落于尖沙咀九龙公园附近的清真寺。虽然它佔地一万六千平方呎,并且最多可容纳近二千名印度及巴基斯坦的信徒,但它并没有因此吸引到本地华人的注意。虽然在皇后大道东的锡克寺座落于香港代表地区的核心,但很少香港华人可以声称自己熟悉南亚裔人的习俗及生活方式。一名来自孟加拉的移民在接受我们的访问时表示,即使香港这里没有明显的宗教歧视,在这里过回教式的生活却是十分困难的。每天祷告五次──回教徒每天必须做的事——对于华人僱主来说,是很难接受的,因为华人僱主不喜欢他们在工作途中停下来干其他事情。公众设施的设计对回教徒来说,也很不方便。例如回教徒在祷告前必须清洗自己的脸部、手掌、手臂、头部,以及清洗自己的脚踝及脚掌。当我们的孟加拉受访者尝试将双脚放在公共厕所的洗手盆时,他便要忍受旁人惊讶的目光,他更曾经被清洁厕所的员工粗暴地阻止。少数族裔的宗教表达长期以来都被公众的眼光忽略。那些因为宗教习俗而带来的行为差异一旦展现出来,便会被认为是一种对社会秩序及和谐的破坏,从而受到不礼貌的对待。
在油麻地的尼泊尔社区领袖区受访时向我们投诉,因为面部特征的相似,他们经常被误当成华人。亦因为如此,他们的文化差异及社会政治需求经常被忽视。有一次,他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希望提出一些他们关注的议题。有一名本地记者竟然问他:「尼泊尔人都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很多尼泊尔人都在现场。他们在场,但人们却看不见他们。这个隐形的情况不只出现在现今的香港。在以往英国殖民地时期,被称为「啹喀兵」的尼泊尔士兵,是驻港英军一个很重要的单位。因为严格的军事规范,他们很少和本土华人来往。有一些尼泊尔受访者因为他们的父亲是驻港踞喀兵,所以在香港土生土长。可是,因为军方严格的分离政策,他们很多都不懂广东话,而且对香港本土社会的了解极少(他们甚至被禁止观看香港的电视节目)。一九九七年,当政治不稳的忧虑消失以后,很多香港出生的尼泊尔人都回到这个城市来找寻工作机会。但他们并不是回到一个熟悉的地方,相反,他们变成了一个什么也要重新学习的陌生人。虽然香港政府经常强调种族和谐是他们的目标,尼泊尔人却发现政府对他们所提供的支援非常不足。例如只有很少的政府部门有翻译者帮助尼泊尔人索取所需的文件。另外,给予移民学习的中国语文教育课程,也只会提供给十六岁或以下的人。这样做只剥夺了很多成年的移民学习主流语言的机会。劳工处的职位空缺表很多时只有以英文显示的职位名称;而工作职责更多纯用中文显示。有调查指出少数族裔的失业率高达六成,远远超过只有百份之五的香港整体失业率。另外,亦有调查指出少数族裔的薪酬比华人低,他们大多从事较低级的工作,并较少机会享用公共房屋及其他社会福利。
根据2006年提出的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所有建造业工人必须注册,并须修读规定的训练课程。可是,大部分课程均以广东话授课,阅读资料亦以中文为主。不提供英语课程对非华裔(主要是南亚裔)的建造业工人非常不利。另外,非华裔的地产经纪亦面对相同的问题,他们亦投诉供准备考试用的英语训练资料严重缺乏。正如前面提到的,超过十六岁的非华裔新移民是近乎没有可能接受任何香港公共教育的。因此,很多非华裔的少数族裔不被僱用,是因为他们较差的中文或广东话应用能力——如果不是直接因为他们的肤色。因为他们的政治敏感度受到家乡的政治情况影响, 尼泊尔社群最近和一些本地华人社运分子组成了支持民主的南方民主同盟。它成立的目的旨在团结所有南亚裔人及本土华人,建立一个多元种族的香港,以及争取少数族裔的权益。至目前为止,南方民主同盟有大概六百名尼泊尔人、巴基斯坦人及华人会员,他们亦支持关注少数族裔权益的华裔候选议员参选。当然,他们的理想是由少数族裔当议员,即使香港从来也没有少数族裔人士当选为民选议员。
不过,也不是很多少数族裔人士有兴趣从政。他们大部分都希望回避公众的注视。在我所进行的访问中,很多人更表示他们情愿按自己所想的生活方式生活,避开公众及各种权力机构的监察和骚扰。他们相信香港对其他族裔的漠视为他们提供了他们所需的自由及空间。他们被香港主流的华人忽视,但他们也选择不参与本土的政治纷争及纠缠(遑论投票)。明显地,他们宁愿保持透明及不显眼,也不想突出及被注目,反映出这些少数族裔对于他们的外观、语言及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差异是感受深刻的。而表示自己希望保持不显眼的,又大多数属于社会的中上阶层。当低下阶层的非华裔人一般没有受到公众的注目,而中上层的少数族裔却希望不被看见,这代表著我们将香港的少数族裔置放在一个怎样的位置呢?我们应怎样量度他们的隐形及沉默?
齐克果(Soren Kierkegaard)在《爱在流行》中一篇名叫〈你需要爱你的邻居〉的文章指出,如果爱一个人的邻居代表平等,而只有死亡才可以消除所有的分野,那我们能够爱的邻居,便只能是死了的邻居。齐泽克在重读齐克果的著作时解释:「一个已死的邻居,代表那个邻居已经被剥夺了那令他难以忍受的过度欢愉。」 所以,「因邻居的过度享受而带来的恐惧亦随之而消失了。」 而拉康(Jacques Lacan)的「欢愉」及「享受」(jouissance)概念是根本地与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的「死亡意欲」的概念有关,将不安的面向引进到(性)欢愉的层面。和别人或邻居的相近,会引发起一个人在自我享受时的不安感。而邻居享受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方法往往是过度的、灾难性的及难以忍受的。一个回教徒怎么可以那么投入的每一天祷告五次?如果「唯一好的邻居是已死的邻居」,那么一个隐形及难以认知的邻居必然是一个理想的邻居了。那么我们便不会感受到从别人身上流出那令人呕心的过度欢愉,亦不怕因此而影响到自己的主体位置。可是,正正是因为我们假设了这些令人呕心的残余会妨碍到我们的主体性而拒绝去认知他人,我们也放弃了明白,这些过度的欢愉其实正正是我们主体形成的条件。
一个自称多元文化的大都会——亚洲的世界城市——香港,却继续忽视非华裔人的独特性。一九九七年以前,香港的华人社群渴望创造一个主体身份来吸纳回归中国所带来的惶恐,因此,我们没有时间理解也并不关心拥有类似欲望的少数族裔。自一九九七年起,香港则太沉溺于重塑及转化自身,以切合一种新形式的国族主体。融入中国国族的渴望,与官方对香港华人所推行的爱国主义宣传,令少数族裔的问题更难令人注意。香港的主要邻居是中国大陆,而不是与香港华人住在同一个城市的非华裔族群。对邻人的爱,现在只是指向边界相连的中国大陆同胞,那些曾经被香港人鄙视,现在却被视为平等,甚置享受著一度自大的香港华人的礼待。而非华裔族群则维持著一个不能被进入及难以被理解的位置。与其他的殖民地不同,香港的少数族裔难以辨认的历史/故事并不直接来自殖民压迫。但殖民者对种族的划分及分层却令各非白人族裔互不认同,因此,不同的族裔便在(后)殖民主义的影响下维持著疏离的关系,并拥有各自不同的关注议题。
种族划分及分层继续显视在中文传媒及英文传媒所佔据的不同位置上。它们各自在这个后殖城市上面向不同阶级及种族的读者。当本地的英文传媒代表著高尚的、受自由主义影响的白人及中上阶层的华人,他们大多提倡一套新种族歧视法例,反对政府强行要所有的族群接受同一待遇,相反,很多受到草根阶层支持的中文报章及杂志却继续在他们的刊物上,使用带眨意的用词去形容南亚人、高加索人、日本人、菲律宾人以及中国大陆人,这包括用「鬼佬」来形容高加索人、用「阿差」来形容印度人及巴基斯坦人,用「咖仔」或「萝卜头」来形容日本人,用「宾妹」来形容菲律宾女佣,以及以「黑鬼」来形容非洲人。这些种族主义用语广泛地出现在各中文报章的专栏及报道(有时连标题也会出现这些用语)。
香港可以讽刺地被形容为一个「熔炉」。因为所有非华裔人,无论他们在这里居住及生活了多少代,如果他们不说广东话或过一种香港华人式生活的话,他们也不会被视为本地人。最明显的预设是假如你不能被熔掉及被吸纳于主流文化之内的话,你便永远会被视为外人,而你的存在也不会被认可。在香港电视节目《残酷一叮》一夜成名的乔宝宝(Gill Mohinderpaul Singh),作为一名在香港出身的印度人,他很快便成为香港各大中文报刊的采访对象。原因是,他会说纯正的广东话,经常强调他喜爱香港华人的文化及生活方式(他喜欢吃鱼蛋,喜欢到的地方是庙街,以及喜欢唱粤语流行歌)。虽然他是一名锡克教徒,他却没有锡克教徒惯常的长发、胡须以及头巾,显示出他在文化上已融入了香港。他在胜出比赛后辞去了其公务员工作(他原是一名在惩敎署工作了十六年的职员),全职当电视艺员。他希望成为第一名在香港本土娱乐工业成名的印度演员。但在乔宝宝之前又有一名非华裔演员河国荣(Gregory Charles Rivers)亦曾努力尝试成为一名本地的明星。河国荣是一名会说纯正广东话的澳洲人。他曾经演出过数出香港电影及大量电视剧。虽然在娱乐圈打滚了十五年,但他仍然只能演出一些不重要的角色。事实上,本地的导演及编剧感到很难在华人为主的戏剧中,为非华裔的他设计一个合适的角色。
(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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