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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当代建筑关键词



9.形象工程

古今中外,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永远都离不开政治。“形象工程”又称“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指的是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兴建并承担“政治”功能、彰显政绩意义的公共工程项目。“形象工程”在短短数年之间已经从一个褒义词变成了贬义词,这些项目大多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名,实际上却脱离老百姓所关心的切身利益,往往华而不实、劳民伤财,又或者是投资效益低下,超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过宽的马路、超大尺度的广场、禁止踩踏的大草坪是司空见惯的中国城市景观,互相攀比的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主题公园等也是屡见不鲜。被称为“形象工程之最”的安徽阜阳“国际机场”耗资3.2亿元,建成不到一年就因客源不足而被迫关闭,如今只有野鸟在飞。(钟文凯)

10.豆腐渣工程

1998年长江洪灾期间,号称“固若金汤”的江西九江城防大堤决堤,前往巡视的国家总理朱镕基面对滔天的洪水,震怒之下痛骂“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从此,“豆腐渣工程”成了偷工减料的劣质工程的代名词。“豆腐渣工程”几乎总是和悲剧联系在一起,被发现得永远是太晚,有洪水“冲”出来的,有大火“烧”出来的,有汽车“压”出来的,有地震“震”出来的。不可思议的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竟曾获得中国官方的建筑行业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在汶川地震周年纪念日之前,四川省官员曾公开表示:没有发现主要因为建筑质量问题而倒塌的校舍,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这种令人质疑的“没有发现”和“不追究”,不仅无法掩饰或消灭“豆腐渣工程”,恰恰相反,它暴露的正是“豆腐渣工程”产生的根源。(钟文凯)

11.烂尾楼

“尾”指尾巴,结尾、完结的意思;“烂尾”即尾巴烂掉了,没法完结、完成不了的意思。一栋楼修建到一定阶段后却因为某种原因突然停工了,以未完成的状态搁在城市里,这种楼通常被称为“烂尾楼”。烂尾楼的成因从微观角度分析,包括资金实力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经济纠纷、寻租行为、空头炒作等等;从宏观角度分析,由于房地产项目往往牵涉较大数量的资本,所以与融资政策、市场供需平衡等密切相关,一旦行业兴旺发达导致的整体虚热现象没有被及时发现与遏制的话,市场供需循环出现错乱,大规模的资金与楼盘生产链条出现断裂,“烂尾楼”现象就会作为房地产泡沫的显性表征集群式地出现。

“烂尾楼”的发展史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相呼应,具有浪潮式特征,至目前大致经历了1988、1993、2003三次浪潮。其中最典型的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国家对土地批租的审批权进行适当下放,南方的房地产开发出现了一整年的高速发展。疯狂的建筑高潮导致了上游原材料的上涨,这种上涨造成了新的高强度通货膨胀,1993年再度发生银根紧缩,第二个“烂尾楼”高潮来临。海南省、广西北海等地的烂尾楼大多出现在这一时期,其中海南省的烂尾楼占当时全国地产泡沫的70%,总量达1000多亿元。然而十数年过去,随着土地开发总量的减少,“烂尾楼”作为权力造城与资本造城的共赢点,在资金链修复或更换之后,正有选择地重新灿烂。(嗯工作室)

12.房改

“房改”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住房改革起始于邓小平在1980年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自此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在至1998年全面确定商品房制度的20年间,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以售带租(1993~1996年)、全面推进(1994~1998年6月)等阶段。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公布实施,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终结和住宅商品化制度开始。此后的10年,中国住房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跨越发展(1998年7月~2003年)、宏观调控(2004~2006年)、加强保障(2007年~至今)。中国的房改顺应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着,并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看似矛盾的指导思路之下,从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化两方面以中国特色持续深入。(嗯工作室)

13.拆迁

那些在一夜之间粗暴地跃上墙头的“拆”字只是拆迁的前奏,其背后不知隐藏了多少的矛盾、纠纷乃至暴力事件。始于1990年代的大规模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使房屋拆迁势在必行。根据现有《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旧城区的危房改造曾经是由政府一手包办的“利民工程”,但由于政府资金短缺,旧城改造逐渐变成了房地产开发:政府确定开发区域,开发商向政府购买地块,然后雇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在这场关系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博弈中,与政府和开发商相比,拆迁户无疑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拆迁过程中滥用强制行为等问题普遍存在。拆迁重构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版图:高收入者进入城市中心并最终占据,曾经世代生活在城市中心的低收入者被迫迁出。与此同时,大多数历史城市的传统街区也随之荡然无存。(钟文凯)

14.钉子户

“钉子户”指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钉子户,似乎与“眼中钉,肉中刺”这一古老词汇有关。钉子户,就是像钉子一样的人家。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不健全,程序不平等,补偿不公平,强拆不文明,加上房地产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利润,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与迁居成本差距太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涉嫌在征用土地中与开发商分享巨额利润。某些地方政府与开发集团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子,强行甚至是暴力地驱逐原有的旧城居民,有时候还会勾结流氓团伙使用打、砸、抢、烧等非常手段。原住民与拆迁集团的利益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总会有一些豁出去的“钉子户”出现。由于只有政府拥有对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权力,政府指令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而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重大缺陷,条例规定的拆迁人是开发商,往往政府在下达了行政命令后,将“拆迁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推至前台,自己“淡入”幕后,扮演着“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可以回避诉讼的责任和义务。“钉子户”的出现,从我国法制健全与民主建设的角度看不是坏事,它至少能刺激民众在强权势力面前不要只做“顺民”,而应该站起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制健全与民主建设才能更好更快地进行下去。(嗯工作室)

15.建筑学学位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试办建筑学学士和硕士专业学位。这标志着建筑学学位的作用从对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认可,转移到作为从事某种职业的必备条件。

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制度和建筑学学位制度是因果关系,它们又是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受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建设部于1992年组建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并开展评估试点工作。1992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规定通过专业教育评估的高校建筑学专业点,可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1994年,原建设部发布《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35号),对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范围、组织机构、申请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颁布实施,允许建筑学专业学位持有人员提前报考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制度、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确立。在受市场利好而雨后春笋般催生的拥有建筑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中,截至2008年5月,仅有38所高校的建筑学专业教育通过评估,占全国开设该专业院校的24%,通过建筑学专业评估的有37个本科专业点,20个硕士点。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在很大意义上为教育质量和未来注册建筑师的业务素质设立了标尺。

建筑学学位代替以往的工学学位,也是与国际接轨思潮的产物。殊不知,高等教育中职业化培训的实效,不取决于学位的名义。1990年代以前,建筑学专业的毕业生,虽然没有职业学位,但学校中的专业训练足以使其能在实际操作的岗位上迅速入门。而今却有相当大比重拥有职业学位的毕业生,从毕业起就没有从事这个职业。一边倒的职业教育,也延长了学制,同时暴露了高校中师资不足的短处。一些院校又以职业教育为名,将学生遣派到社会上的设计单位去实习,周期从数月到一年,甚至多于一年,这使廉价的实习生成为设计队伍中的一股特殊的力量。从职业化教育向社会化教育的转移,又在不断地挑战校园学术化教育的价值体系。(王辉)

16.注册建筑师

1990年代后,个人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渗透到建筑业的各个领域:注册建筑师并不孤单,看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等等名头,任何人想在这个行业发展,都有一道鬼门关。随着WTO的来临,执业注册考试又被冠上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门。从理论上讲,国际互认工作的展开最终能使中国和外国建筑师各自获得在对方国家和地区执业盖章的权力。

1994年9月下发的《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全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开始施行。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为了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条例》规定,设立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际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我国实行情况,条件适当放宽。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针对个人的市场准入控制,是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注册制度实施15余年来,个人执业资格还是附着在单位资质火车头上的拖车,使个人资质只有责任,而无权力。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本质上也是针对过去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统一工资待遇的“职称”管理模式的挑战,但注册制度实施以来,行业内职称评定制度仍继续存在。这种多重资格并存的局面,反而不与国际接轨。例如,通过国际互认的某外国建筑师会认识到其中国资质只是个摆设,并无独立执业的资格。这也证明了执业资格制度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管理体系。在注册建筑师问题上,人们再次看到了中国特色。(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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